近些年,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一些机构也邀请明星代言推广或者站台。不过,多起明星代言“翻车”的事件也引发较大关注。
此前,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在介绍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处置工作时表示,将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
3月15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郭武平在银保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这些问题和乱象,银保监会会继续加大风险提示的力度,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对年轻人等特定群体加强提示。银保监会也会出台专门的制度,对包括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在内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加大监管和处罚的力度,压实机构的责任。通过这些措施,营造一个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的信心
郭武平直言,金融产品确实跟一般的产品不一样,还是有些特点。比如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高、专业性强,消费者去买日用消费品是看得见的,透明度高。金融产品结构就比较复杂。所以,代言人特别是明星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这个能力辨别代言产品的资质,也不了解产品的风险,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出现过度宣传,包括承诺高额的回报等问题。由此可能衍生过度消费、超前消费,带来过度负债、暴力催收等,银保监会在日常工作中收到过相关的投诉。再加上个别粉丝无底线的追星,甚至集资为明星打榜等,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集资乱象,有的甚至造成社会、家庭问题。
据郭武平介绍,银保监会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出发,非常关心这个问题。不管哪类产品,大体明星代言有五种类型:一是代言P2P、网贷产品等,有些明星代言最后出问题了,宣传与实际相去甚远。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可能明星本身也不太了解这个产品,在未必了解的情况下代言。三是代言互联网金融产品,包括一些持牌的甚至非持牌的,但只要是金融产品,无论线上线下,它的底层逻辑都是一样的。四是为金融产品或者平台进行宣传等。五是为银行保险机构的某类产品或者整体品牌进行代言。
郭武平指出,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消费者要提高这方面的意识和素养,简单讲可以叫“三看一防止”,避免被误导。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现在持牌银行保险机构,包括地方政府监管的“7+4”(小贷、融资担保、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等)等等,都有不同的资质要求。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的需求,特别是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因为不同消费者的收入状况以及可支配收入和现金流不一样。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有些产品宣传的收益率非常高,到了8%、10%,这是非常难实现预期收益的。一防止是防止过度借贷。
郭武平表示,从机构端,有些监管的要求,特别是一些行业的基本规范,总体说就是是“四个不得”:第一,没有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不得开展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不仅是不能请人代言,其他方面的营销宣传也不得开展。第二,不得以欺诈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进行营销宣传。比如过去有些承诺保本保收益,后来打破刚兑了又变着花样,都会产生误解误导。第三,不得对资管产品未来收益、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的承诺,资管新规要求打破刚兑,这是底线。第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比如无风险、保收益等等。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