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6日讯(记者 徐兢)记者从江苏省商务厅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苏商流通〔2021〕122号),根据《全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经过处室推荐、专家打分和厅党组研究等程序,拟认定5个“全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示范区”和8个“全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示范创建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来源:视觉中国
公示对象是,“全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示范区”:南京秦淮区、无锡梁溪区、徐州鼓楼区、苏州工业园区、南通崇川区。
“全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示范创建区”:常州新北区、连云港海州区、淮安清江浦区、盐城盐都区、扬州江都区、镇江扬中市、泰州海陵区、宿迁宿豫区。
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流通处)反映。公示时间截至2022年3月21日。
校对 李海慧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