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2日,紫晶存储(688086)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此时距紫晶存储在科创板上市仅2年。3月14日,紫晶存储又发布《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该公告显示,2021年3月至今,紫晶存储存在多项违规担保,总金额高达3.73亿元。次日,紫晶存储再次公告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求为要求紫晶存储赔偿损失。

来源:视觉中国

2021年1月11日,光智科技(300489)发布自查公告,称自2020年6月4日起,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 8.31 亿元。上述公告发布后,光智科技股价4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超过40%,股民受损严重。

科创板上市仅2年被立案

违规质押担保高达3.73亿元

随着3月14日自查公告、4月8日上交所就紫晶存储自查公告中涉及的违规担保事项,对紫晶存储及多名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的落地,紫晶存储股民索赔拉开序幕。由于证监会的调查结论还没有出来,除了已经自查公开的违规担保,紫晶存储是否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尚未可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2021年4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紫金存储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是会计师未能就2020年末紫晶存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技术开发费7,823.44 万元(其中2021年3月解除研发合同收回预付款1820.77万元和262.12万元)、预付设备款 4207.19 万元、应收账款68,427.68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 6,485.98万元等事项获取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无法发表意见,故就上述三个事项发表保留意见。

受证监会立案调查和上交所处分的影响,紫晶存储的股价自2月11日以来跌幅累计超过40%,上市初期股价最高曾触及86元,现只有11元左右,投资者损失惨重。面对上市仅2年跌幅就接近90%的紫晶存储,股民该如何积极维权?

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丁律师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致使股民受到损失的,股民有权主张赔偿。但上市公司不会主张联系投资者磋商赔偿,所以需要股民积极主动争取,以弥补损失。现仅就目前的资料显示,紫晶存储存在信息披露违法,投资者有权依法提出索赔。

在2021年3月10日至2022年2月11日期间买入且2022年2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或者2022年2月11日之前买入、11日当天收盘时仍持有的股民,可以与丁律师13072529702联系咨询索赔,在投资者获得赔偿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实控人关联企业占用8.3亿资金

中飞股份更名后仍应担责

上市公司更名换个“马甲”,之前的违规事实就不需要负责了吗?来看看光智科技(300489)的实际案例。

光智科技2021年1月11日发布自查公告称,自 2020年6月4日起,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智”)通过以下方式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1、安徽光智的自有资金多次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通过中间服务商间接支付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由关联企业采购设备及工程材料; 2、安徽光智的自有资金多次通过中间服务商支付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用于采购原材料; 3、上述两项有部分资金流转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通过上述形式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 8.31 亿元。同时光智科技在该公告称已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进行整改:其中8.31亿元中的4.80 亿元已于公告前退回,其余款项均为关联企业代为支付设备和原材料的采购款,并收到了882.91万元的利息。

但是资本市场对光智科技对资金占用的解释似乎“并不买账”,上述公告发布后,光智科技股价发生了剧烈波动,4个交易日内跌幅超过40%。2021年1月14日,黑龙江证监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中认定:2020年6月至12月期间,中飞股份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多次通过第三方提供资金给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累计金额 8.31 亿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飞股份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法定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并责令采取整改措施。

2021年11月24日,中飞股份改名为光智科技。丁律师表示,光智科技的上述信息披露违规,导致股价下跌,虽然之后证监会并未对其进行处罚,但是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已经认定,股民有权提起索赔,公司更名不影响索赔提起。

由于之前没有证监会处罚,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股民尚不能起诉,但是2022年1月22日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行政处罚不再作为索赔必需的前置程序。丁律师认为,2020年6月9日至2021年1月10日期间买入光智科技、且2021年1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的股民,有权提起索赔诉讼,符合该条件的股民可联系丁律师13072529702咨询索赔事宜,且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校对 盛媛媛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