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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李晓青 庞静涛

4月24日,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信(福建)投资集团”)发布公告称,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H20融信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应于2023年4月27日兑付本期债券全部本金的5%,兑付日调整期间维持本期债券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兑付日调整期间新增利息,随每期本金偿付金额同时支付,利随本清。

但由于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回款不达预期、账面可动用资金较少,公司预计不能筹措足额资金于2023年4月27日对本次分期偿付款进行兑付。公司正在制定进一步的债券兑付方案。

鉴于发行人经营现状,为稳妥推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现提请债券持有人同意:在触发《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违约事件发生之后给予发行人30日的宽限期,该宽限期内上述条款所约定事件不触发违约(但发生发行人其他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或其他债务项下实质性违约的情况除外),若发行人在该宽限期内对本期债券到期本息进行了足额偿付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予以豁免的,则不构成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违约。宽限期内不设罚息,按照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如有)。”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称,本次事件不构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违约。公司将在宽限期内通过加速归集销售回款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相关偿付安排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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