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晚间,香港证监会公布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要求,即日起在香港经营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并有意在其平台上就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提供交易服务的公司,可向证监会申领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牌照。

据悉,目前香港数十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包括一些世界较大型的平台。并有数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包括BitMEX, OKEX and CoinFlex,在香港设立办公室。

在港上市的BC Group表示:“证监会最新声明为虚拟资产行业提供了迫切需要的清晰性,将会加快虚拟资产的认可度,并成为香港以及地区内一种新的金融工具。” BC Group旗下拥有多种区块链公司,包括加密货币交易平台Anxone和数字资产经纪公司OSL。

该公司指出,对于证监会提供一个覆盖全行业的指导表示乐观,认为此举将带动区内更多关于虚拟资产的监管框架,从而为新的金融工具如证券型代币发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铺平道路。

“证监会将STO纳入监管是一个好的开始,交易受监管机构认可,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STO的信心,并为未来大规模采用区块链技术奠定基础,从而推动香港金融科技的整体发展。”某区块链技术平台负责人指出。

证监会表示,虽然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CO)的热潮似乎有所减退,但其他形式的虚拟资产集资活动却受到青睐。举例来说, STO一般具备传统证券销售属性,但当中涉及运用区块链技术以数码形式来表达资产拥有权或经济权利。

此外,首次交易所发行(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简称 IEO)亦显著增加。IEO 一般涉及运用区块链技术在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独家推出代币首次发行及销售。2019 年第二季经 IEO 筹集的资金总额超过 14 亿美元。

据了解,全球的虚拟资产的总市值目前约为2000亿美元至3000亿美元之间,并有约3000 种数码代币及超过200个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尽管市场在2019 年经历了一段波动剧烈的时期,但并无迹象显示虚拟资产市场将会式微。

仅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证监会表示,主要的发牌条件包括规定平台营运者仅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其服务,必须制定严格的纳入准则以筛选可在其平台买卖的虚拟资产,以及确保其客户充分认识虚拟资产。此外,持牌平台将会被纳入证监会监管沙盒,在一段期间内接受密切及严谨的监管。

证监会于2017年9月29日推出监管沙盒,为合资格企业提供一个受限制的监管环境,以便它们使用金融科技来进行受规管活动。

立场书强调,证监会只会向能够符合严格监管标准的平台营运者发牌。这些标准与适用于持牌证券经纪商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的标准相若,但同时纳入了额外规定,以处理与虚拟资产有关的特定风险。

去年11月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了针对虚拟资产的新规,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及虚拟资产基金分销商纳入证监会的监管范围,要求超过10%资产规模(AUM)属虚拟资产的基金,仅可针对专业投资者销售,任何投资虚拟资产的基金和经纪机构,均需要向证监会注册。

当时,香港证监会为虚拟资产交易所推出“监管沙盒”计划,探索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是否适宜受到规管。此举的目的在于为那些愿意接受证监会监察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探索一个合规途径,并考虑日后是否进行发牌监管。

营运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或违法

此外,证监会在另一份声明中,告诫投资者注意与购买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例如比特币)有关的风险,原因是这些合约大部分都不受监管、高度杠杆化和容易出现极端价格波动。

证监会强调,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获发牌在香港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考虑到这些合约现时涉及的风险,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证监会不大可能会就经营有关合约的业务批出牌照或认可。

在香港,任何交易平台或人士若在未获适当牌照或认可的情况下发售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及/或就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提供交易服务,均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或《赌博条例》(第148章)。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承认,非证券型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未受监管,投资者缺乏保障,但强调证监会“并非无作为”(havent been inactive),例如介入ICO(首次代币发行)项目,提供监管指引,甚至发出警告或采取规管行动。他指出,监管机构要警惕新科技带来的风险,而基本取态应保持科技中立。

此外,证监会表示,在发出声明后,将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会面,了解讨论它们营运情况和说明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同时,证监会曾邀请交投活跃、客源广大、在本地设有重大业务及具有稳健企业管治架构的平台参与更深入的讨论,并对它们遵守有关预期规定的能力作出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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