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写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令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王建军颇感振奋。“这充分凸显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中的突出重要位置,深交所一定全力以赴,把中央绘制的改革蓝图精心组织实施好,打造成改革精品工程。”他说。

同时,他还连续3年建言,将欺诈发行罪调整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将最高刑提至无期徒刑,全方位提升违法犯罪成本,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完善三大资本工具激发市场活力

南方日报:此次创业板改革的核心在哪?

王建军:此次创业板改革的核心是实施注册制。近年来,创业板上市公司积极借助资本市场平台,通过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这三大资本工具,构建产业、资本及人才优势,实现做优做强。此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对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制度进行优化完善,在并购重组、再融资实施注册制的同时,大幅提高股权激励制度的灵活性。通过更加灵活、便捷的政策支持和资本工具供给,推进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创业板服务国家战略全局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南方日报:目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进展如何?

王建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存量+增量”改革的一次重大探索,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我们借鉴国内外最佳实践,紧扣“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这一主线,推进基础制度全面改革,在创业板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同步实施注册制,推动实现发行上市条件、发行定价、审核理念方式等更加市场化,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当晚,深交所就发布了改革涉及的所有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目前,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交易所层面的业务规则已经上报,内部业务流程已经就绪,全市场技术准备即将完成,廉政建设同步推进。

在今年市场环境极为复杂的背景下,我们将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全力推进改革平稳落地实施,更好发挥资源配置枢纽作用和创新资本形成优势,为服务创新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全局作出更大贡献。

建议加快修改刑法

使欺诈发行可判无期徒刑

南方日报:今年您带来了哪些建议?

王建军:我连续3年建议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罪调整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将最高刑提至无期徒刑,提高罚金额度,拓宽该罪规制范围,明确“关键少数”刑事责任。

去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解决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近期,国务院金融委会议在一个月内接连3次强调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惩重罚各种欺诈和造假行为,已为民之所盼,政之所向。

欺诈发行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也远比普通金融诈骗严重。在现行刑法中,对证券欺诈的刑事处罚明显过轻,罪责刑实不相称。比如,万福生科欺诈发行的募集资金达4.25亿元,涉及2.7万户投资者,主要责任人仅被判刑3年6个月。相比之下,2016年商丘市中院判处的一起集资诈骗案,集资额为1.9亿元,造成517名集资参与人未兑付资金9000余万元,此案被归入“金融诈骗罪”,被告人便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欺诈发行类案件涉众性强,涉及金额大、范围广、人数多,直接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应“民行刑”三管齐下,立体化构建欺诈发行责任追究体系,全方位提升违法犯罪成本,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夯实法治保障。

(南方日报记者肖文舸吴哲张艳)

关键词: 资本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