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财政局共同发布《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申领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每月880元。
《通知》明确,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在京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880元/月,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5月至12月。临时生活补贴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能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此外,《通知》规定,三类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二是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目前处于失业状态的;三是在京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失业补助金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对于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失业补助金申领之前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且只能享受一次,不能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失业保险关系不能转移,需在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才能办理。自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申领将全面推行“个人承诺”和“全程网办”的经办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