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修订并实施新的上证综合指数的编制方案,此次修订内容如下:(一)指数样本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从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被撤销风险警示措施的证券,从被撤销风险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将其计入指数。(二)日均总市值排名在沪市前10位的新上市证券,于上市满三个月后计入指数,其他新上市证券于上市满一年后计入指数。(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科创板上市证券将依据修订后的编制方案计入上证综合指数。
此次上证综合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充分借鉴了国际指数编制修订经验,意义重大,具体而言:
(一)调整新股计入时间更能客观反映市场真实表现
上证综合指数自1991年7月15日发布以来,在新股计入时间方面曾做几次调整。现行的上市后第11个交易日计入指数规则是2007年确定的。此前A股新股上市之后第11个交易日就具备纳入指数的基本资格,新股在上市初期存在着“连续涨停”以及在连续的涨停板中断后大幅震荡的情况。A股新股过早计入上证指数不利于上证指数客观反应市场中的真实情况。从2020年7月22日起新上市证券于上市满一年后计入指数,使得市场指数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真实表现。
(二)风险警示股及时剔除,强化优胜劣汰
上证综指是综合指数,包括全部在上交所挂牌的股票,之前是计入B股和ST股的。此次修订方案将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从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ST股难以代表上市公司的总体情况,其流动性相对较差,股价的波动性也比较大,将ST股剔除一方面使得市场指数更能够代表市场优质公司,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优胜劣汰作用。
(三)“十年不涨”仍未有效破除,未来关注是否对于股票权重进行修改
此次修订指数,解决了新股纳入时限,并且剔除了ST股。上述制度的完善能够在一定程度改善“上证综指10年不涨”的问题,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目前上证综合指数中传统行业以及银行的占比仍然较大,银行和油企所占的权重较高。未来上证指数需要解决此问题,关注更多具有较高成长性,更多代表着未来发展方向的公司在上交所上市或纳入指数,这也能够在一定程度缓解“上证综指十年不涨”的困境。(蔡劭立 高聪)
关键词: 上证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