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广东省税务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7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对当年新入职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实习学生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规则进行调整优化。优化后,这两类人员的全年税负没改变,但在预扣预缴时可充分享受基本减除费用扣除,不必等到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简称“年度汇算”)时再因费用扣除而办理退税申请,减少纳税人“年中交、年底退”的情况。
调整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怎样的?
对新入职人员,13号公告明确,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该规定可有效减轻刚毕业新入职大学生、年中首次就业人员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
纳税人如何享受新的预扣预缴方法?要提交什么资料?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13号公告规定的条件。如果符合的话要及时向扣缴单位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比如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扣缴单位在收到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后,可按照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扣缴个税。
最后温馨提醒,纳税人需就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均需留存备查。
案例分析
新员工小王
今年毕业,7月初进入某公司工作
当月发放工资15000元
个人缴付“三险一金”3000元
没有专项附加扣除
按旧方法计算,当月需预缴个人所得税为:
(15000-1×5000-3000)×3%=210元
按新方法计算,在预扣预缴时可扣除的减除费用为:
7个月×5000元/月=35000元
(当期可扣除费用大于当期工资金额,则无需预缴个人所得税。)
大三学生小李
今年8月至11月实习
每月底均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
按新方法,扣缴单位可采取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4个月×3000元/月=12000元
累计取得劳务报酬:
4个月×5000元/月=20000元
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故无需预扣预缴税款。
较原扣缴方法少缴纳:
(3000元/月-800元) ×20%×4个月=1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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