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1日公布《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表示将更加有效地运用监管政策手段,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面临极大冲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综合融资成本明显降低”的目标。
围绕上述目标,《评价办法》着眼于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增量扩面”,提高首贷户、续贷、信用贷款数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机制等要求,设置专门指标,发挥监管评价“指挥棒”作用,督促商业银行优化业务结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畅通政策传导渠道,确保疫情以来各项稳企惠企的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据介绍,《评价办法》明确评价内容,并设置了标准化指标。提出以信贷服务为主、覆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流程的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有关方面将按照法人为主、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监管评价组织机制,按年度实施评价。评价工作分为银行自评、监管信息收集、监管初评、监管复审、评价结果通报、档案归集等环节,各环节均有具体职责分工要求;同时还将明确评价结果的运用方式,突出与相关政策措施的协同联动,强化监管评价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导向作用。
银保监会称,《评价办法》整合了近年来该部门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一系列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各级监管部门将引导商业银行主动对标《评价办法》,每年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进行“深度体检”,通过监管评价,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质效。(记者 王恩博)
关键词: 金融监管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