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养老金上涨,举报违规结算获奖励,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记者梳理发现,8月一大波经济新规来袭,影响我们的“钱袋子”。

31省区市出台养老金调整方案

今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上涨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记者梳理,目前,全国31省区市全部出台养老金调整方案。辽宁、河北、江苏、安徽、广东等地规定7月底前发放落实,宁夏要求最晚于8月底前将调增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明确

日前,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并于2020年8月3日起施行。

《认定规则》将标债资产定义为“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并列举了部分标债资产。市场机构关注的部分债权类资产。对永续债、可转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发行机构会计归属等明确其资产属性为债权的,属于标债资产。

业内人士认为,《认定规则》的发布,既有助于稳定市场各方预期,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也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银保监会施行新行政处罚办法

2020年4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处罚效能,提高执法公信力,对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作了全面规范。

《办法》在规范处罚工作流程的同时,也注重推动加大处罚执法力度,规定在处罚银行保险机构时,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强化行政处罚与党纪问责的衔接,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纪检监察部门等。

举报违规支付结算将获奖励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等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结算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进行举报。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地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快速、高效地处理举报事项,为举报人保密的原则。

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从2020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适当予以倾斜。

北京:提高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放宽市场租房补贴申请门槛,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为不高于4200元;提高市场租房补贴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最高补贴每月3500元,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内蒙古: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内蒙古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提出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从8月1日起执行。

山东:试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

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与保险机构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合同,并将已经生效的保单提交“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备案后,视同已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现金、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等形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选择现金形式缴纳的,应当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云南:不得拖欠市场主体账款

6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办法》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向信用优良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首次贷款和无还本续贷金融支持,降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记者 杜燕飞)

关键词: 住房 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