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方正证券(601901.SH)发布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方正证券实现营业收入33.93亿元,同比减少5.4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2亿元,同比减少15.9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3亿元,同比减少14.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88亿元,同比减少76.64%。

2020年上半年,方正证券资产总额为1280.88亿元,比上年度末减少6.23%;负债总额为884.50亿元,比上年度末减少8.92%。截至2020年6月30日,方正证券资产负债率为55.59%,较上年度末减少6.64个百分点。

2020年上半年,方正证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6%,比上年同期减少0.34个百分点;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1%,比上年同期减少0.31个百分点。

2020年上半年,方正证券主要业务为提供证券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期货经纪、基金管理、研究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并从事自营投资与交易。

报告期内,方正证券经纪及信用交易收入为26.59亿元,同比减少1.75%,营业利润率58.69%,同比增加6.81%;自营投资收入为5.96亿元,同比减少12.93%,营业利润率110.78%,同比增加23.74%;资产管理收入为1.75亿元,同比减少47.44%,营业利润率70.58%,同比减少6.58%;投资银行收入为2.98亿元,同比增加9.61%,营业利润率47.39%,同比增加25.06%;总部及其他收入为-3.36亿元。

投资银行业务中,债权业务方面,方正承销保荐累计完成公司债(含非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等各类债券承销项目98个,实现债券承销规模365.54亿元,其中,公司债承销规模249.34亿元,市场排名第17名;企业债承销规模53.4亿元,市场排名第10名。

股权业务方面,方正承销保荐累计完成可转债保荐(主承销)、IPO副主承销项目2个,实现承销规模12亿元,另有1个科创板IPO项目获得注册,1个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获得核准。

新三板业务方面,方正承销保荐持续督导企业157家,完成推荐挂牌项目1家,完成企业定增2次,实现募集资金6350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今年截至目前,方正承销保荐共保荐1家IPO企业过会,为科创板项目。方正承销保荐是方正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子公司。4月28日,方正承销保荐保荐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半年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方正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为3.03亿元,上年同期为3.28亿元,同比减少7.70%。方正证券表示,主要系本期信用减值损失变化所致。

2020年上半年,方正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中,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1.77亿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60亿元,其他债权投资-1.07亿元,融出资金-41.29万元,财务担保-2373.17万元,其他-265.45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方正证券应付职工薪酬为10.44亿元。2019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为13.27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方正证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7.57亿元,上年同期为14.66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方正证券拥有员工6734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12人。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20年上半年,方正证券人均薪酬为21.88万元。

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方正证券集团不存在《上交所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20年8月,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方正证券评级为A。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方正证券评级为A。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此外,今年上半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方正证券已在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诉讼、仲裁事项有14起。

第一起为方正证券、中国民族证券诉政泉控股合同纠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第二起为中国民族证券诉四川圣达债券交易合同纠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第三起为公司与杨丽杰、赵龙、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股票质押执行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第四起为投资者诉公司及方正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第五起为方正和生、和生汇盈等诉刘新宇等回购盛世龙腾公司股权纠纷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第六起为方正证券申请刘弘、单留欢股票质押回购债权债务强制执行申请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第七起为公司申请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翁武强等客户3起股票质押强制执行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第八起为公司与天津信利隆等被执行人股票质押强制执行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第九起为公司诉山东宝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保华合同纠纷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第十起为公司诉庞庆华保证合同纠纷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第十一起为公司申请曹亮发、向敏股票质押强制执行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第十二起为公司诉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袁亚非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第十三起为公司与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第十四起为政泉控股诉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方正证券已在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诉讼、仲裁事项有3起。

第一起为方正证券和蔡梦君的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涉及金额1653.46万元。

2018年6月,蔡梦君与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2018年8月,蔡梦君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跌破平仓线且未按约定进行追保,此后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一直低于100%,账户担保物价值已经不足以偿还所欠公司债务,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债权,公司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蔡梦君立即偿还融资本金16,534,564.41元及融资费用、融资利息、罚息等债务。2018年8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立案受理,2019年2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2019年6月,公司收到天心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蔡梦君向公司归还融资本金16,534,564.41元及利息、罚息等债务。蔡梦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4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了蔡梦君的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起为方正证券和政泉控股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涉及金额4.27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政泉控股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批准,2014年8月,方正证券向政泉控股等法人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民族证券100%股权,中国民族证券成为方正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政泉控股取得了方正证券1,799,561,764股股票,并于2014年8月8日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2015年7月24日,中国民族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暂停核准业务申请以及谴责措施的决定》,载明“我局在核查你公司20.50亿元自有资金投资事项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你公司于2014年9月至12月期间,分七笔累计将20.50亿元自有资金投向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后经方正证券与中国民族证券调查发现,该20.5亿元款项不是协议存款,而是以中国民族证券作为委托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通道和受托人,并根据中国民族证券的投资指令,全部投向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投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时任中国民族证券董事兼财务总监杨英,为政泉控股提名。截至报告期末,就该20.5亿元款项,中国民族证券共收到资金4.1亿余元,其中本金转回3.08亿余元,还剩余17.415亿元本金及对应利息尚未收回。根据以上事实,政泉控股在方正证券与中国民族证券重组时,以其持有的中国民族证券股权作为出资对价取得方正证券对应股份。但政泉控股在实际控制中国民族证券期间,中国民族证券20.5亿自有资金投资于信托计划导致17.415亿元本金及对应利息未收回的行为,导致中国民族证券资产价值大幅降低,从而导致方正证券所持有的中国民族证券股权价值大幅降低,严重侵害了方正证券全体股东的利益。政泉控股在以所持中国民族证券股权作为出资、换股成为方正证券股东且实际控制中国民族证券期间所发生的20.5亿元违法违规行为,构成变相抽逃出资行为。2016年7月20日,公司进行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并向政泉控股实施分红人民币161,963,204.76元。2019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湖南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法院判决支持了公司要求政泉控股停止行使全部股东权利的诉讼请求,驳回了要求返还15及17年红利及赔偿利息损失的诉求。公司及政泉控股均已提起上诉。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本案,目前尚未作出终审判决。

第三起为中国民族证券诉山东山水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涉及金额5万元。

2014年1月,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山水”)发行中期票据“14山水MTN001”,起息日:2014年2月27日;兑付日:2017年2月27日。2014年2月,中国民族证券认购了面值5000万元的该期债券。2017年2月27日,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载明:“14山水MTN001”应于2017年2月27日兑付本息,截至到期兑付日日终,山东山水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14山水MTN001”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山东山水未向中国民族证券支付本息等债务,已构成违约。中国民族证券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山东山水偿还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等债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予以立案受理。2018年5月,中国民族证券与山东山水就债务分期偿还事项达成和解协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该调解书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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