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首发申请将上会,9月1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中金公司第二版招股书显示,中金公司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4.59亿股,不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的9.50%。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支持公司境内外业务发展。
中金公司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是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9日,中金公司在H股上市。据统计,若今年成功过会,中金公司有望成为第14家“A+H”上市券商。
过去3年,中金公司业绩一路增长,但经营现金净额2年均为负。2017年-2019年,中金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2.09亿元、129.14亿元、157.5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8.11亿元、35.35亿元、42.48亿元。经营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7.88亿元、47.27亿元、-171.04亿元。
2017年-2019年,中金公司平均薪酬分别为70.78万元、69.80万元、82.32万元,北京市金融业平均薪酬分别为36.02万元、35.42万元、36.28万元。各期中金公司平均薪酬分别为北京市金融业平均薪酬的1.97倍、1.97倍、2.27倍。
不过,中金公司各级别、各类岗位平均薪酬水平相差巨大,且管理人员、中层平均薪酬呈上涨趋势,而员工平均薪酬呈下滑趋势。
去年中金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近376万元。各期,中金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372.11万元、345.58万元、375.97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
去年,中金公司董监高中,从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额超过1000万的有5人,其中3人超1700万,分别是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管理委员会主席黄朝晖1801.23万元,管理委员会成员黄海洲1755.98万元,管理委员会成员王晟1710.01万元。
各期,中金公司中层平均薪酬也呈上涨趋势。各期,中金公司职能部门中层平均薪酬分别为72.48万元、70.08万元、76.08万元,业务部门中层平均薪酬分别为78.20万元、70.56万元、83.94万元。
各期,中金公司员工平均薪酬呈下滑趋势。中金公司职能部门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35.97万元、28.77万元、26.15万元,业务部门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33.32万元、22.78万元、24.48万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中金公司,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中金奔第14家“A+H”上市券商 发行扩容计划“落空”
中金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为境内外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提供综合化、一站式的全方位投资银行服务。公司拥有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股票业务、固定收益业务、投资管理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和研究业务在内的全面均衡发展的业务结构。
中金公司成立于1995年,总部设在北京,在境内设有多家分、子公司,并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拥有超过200个营业网点,同时在中国香港、纽约、伦敦、新加坡、旧金山、法兰克福等国际金融中心设有机构,具备境内外及跨境一站式服务能力。
2007年中国证监会推出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起的13年中,公司有12年获得证券公司被授予过的最高评级A类AA级评级,是累计获得A类AA级评级次数最多的证券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均获得A类AA级评级。
中金公司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是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月1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中金公司新版招股书显示,中金公司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4.59亿股,不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的9.50%。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支持公司境内外业务发展。
这一拟发行规模与中金公司在首版招股书中披露的发行规模一致。这也就意味着中金公司的发行“扩容”计划落空。
据第一财经,此前,中金公司曾于7月2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将扩增在A股的IPO发行数量近三倍,从原计划的不超过4.59亿股扩增至不超过14.38亿股,占总股本比例由9.5%上升到24.77%,当时中金公司称,修改发行股份数量是因为原定规模无法完全满足对资本金的迫切需求。中金公司表示,此举是为了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满足集团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并更好地服务客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
从原来的4.59亿股,到扩大到14.38亿股,再回到原来的4.59亿股,按照过去12个月23倍市盈率计算的话,中金公司发行价可能不到28元,融资金额大约为130亿元。
对此有投行人士表示,如果中金公司补充完三季报再发行上市,由于券商行业的第三季度利润较高,融资金额也有望明显增加。
中金公司H股上市是在2015年11月9日,当年中金公司也是补充完三季报后上市,发行价为10.28港元,融资净额达到61.8亿港元。2015年A股也经历了“金九银十”的行情,尤其在2015年10月底开始券商股又掀起一波炒作热潮,在中金公司上市当天多数券商股就再次见阶段性顶部。随着2016年1月“熔断”行情到来,券商股行情便结束了。
据统计,若今年成功过会,中金公司有望成为继国联证券之后的第14家“A+H”上市券商。
股东榜豪华:中央汇金为控股股东 腾讯、阿里分列第4、5大股东
本次发行前,中金公司总股本为43.69亿股,其中内资股24.65亿股,占总股本56.42%,H股19.04亿股,占总股本43.58%。
中央汇金系中金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央汇金直接持有公司19.36亿股内资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2%,并通过中国建投、建投投资和投资咨询间接持有公司合计0.06%的股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62亿股H股,持股比例为28.89%,位列第二大股东。
海尔金控持有中金公司3.99亿股内资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2%,位列第三大股东。海尔金控成立于2014年2月27日,由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Tencent Mobility持有中金公司2.16亿股H股,持股比例为4.95%,位列第四大股东。Tencent Mobility为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Des Voeux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持有中金公司2.03亿股H股,持股比例为4.64%,位列第五大股东。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libaba Group Treasury Limited持有Des Voeux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的100%股权。
业绩连增 经营现金净额连负2年
过去3年,中金公司业绩一路增长,但经营现金净额2年均为负。2017年-2019年,中金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2.09亿元、129.14亿元、157.5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8.11亿元、35.35亿元、42.48亿元。经营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7.88亿元、47.27亿元、-171.04亿元。
2020年1-6月,中金公司营业收入为104.93亿元,同比增长50.30%;净利润为30.79亿元,同比增长62.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33亿元,同比下滑16.98%。
公司预计2020年1-9月的营业收入约为128.73亿元至162.31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5%至4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及其他权益工具持有人的净利润约为36.77亿元至46.19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7%至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及其他权益工具持有人的净利润约为33.76亿元至43.10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8%至38%。
2017年-2019年,中金公司资产总计分别为2378.12亿元、2754.21亿元、3449.71亿元,负债合计分别为2009.20亿元、2330.44亿元、2964.40亿元,股东权益合计368.92亿元、423.77亿元、485.32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达4381.75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27.02%,主要由于受市场行情推动,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客户资金存款均显著增加;负债总额为3875.98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30.75%,主要由于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代理买卖证券款、应付款项和应付债券有所增加。
中高层涨薪员工降薪 去年3人年薪超1700万
2017年-2019年,中金公司平均薪酬分别为70.78万元、69.80万元、82.32万元,北京市金融业平均薪酬分别为36.02万元、35.42万元、36.28万元。各期中金公司平均薪酬分别为北京市金融业平均薪酬的1.97倍、1.97倍、2.27倍。
中金公司招股书称,公司的平均薪酬高于北京市金融业平均工资,主要是公司为了保持员工的稳定性和持续吸纳优秀人才,提供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薪酬标准。此外,公司国际化业务布局较广、国际化程度高,境外员工占比较高,导致公司整体薪酬水平与北京市平均工资有一定不可比性。
不过,中金公司各级别、各类岗位的平均薪酬水平相差巨大,且管理人员、中层平均薪酬呈上涨趋势,而员工平均薪酬呈下滑趋势。
各期,中金公司管理人员、中层平均薪酬呈上涨趋势。各期,中金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372.11万元、345.58万元、375.97万元,职能部门中层平均薪酬分别为72.48万元、70.08万元、76.08万元,业务部门中层平均薪酬分别为78.20万元、70.56万元、83.94万元。
各期,中金公司员工平均薪酬呈下滑趋势。各期,中金公司职能部门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35.97万元、28.77万元、26.15万元,业务部门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33.32万元、22.78万元、24.48万元。
2019年,中金公司董监高中,从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额超过1000万的有5人,其中3人超1700万元。分别是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管理委员会主席黄朝晖1801.23万元,首席运营官、管理委员会成员楚钢1413.75万元,管理委员会成员黄海洲1755.98万元,管理委员会成员王晟1710.01万元,管理委员会成员吴波1077.63万元。
2019年,中金公司董监高中,从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额在1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有8人,分别是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高涛499.26万元,首席财务官、管理委员会成员黄劲峰730.35万元,管理委员会成员胡长生499.75万元,首席风险官张逢伟496.20万元,合规总监陈刚596.70万元,财务总监马葵438.67万元,总裁助理徐翌成929.55万元,总裁助理杨新平300.21万元。
投行业务表现出色 资产管理业务拖后腿
中金公司投行业务行业排名靠前,去年已升至行业第2名。但经纪业务排名在第10名,资产管理业务排名则在10名开外。因此,中金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营收、净利行业排名也仅在第10名左右。
2017年-2019年,中金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27.91亿元、31.71亿元、42.48亿元,市场份额分别为5.02%、7.46%、7.86%,行业排名分别为第5名、第3名、第2名。
同期,中金公司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27.79亿元、26.17亿元、29.79亿元,市场份额分别为2.88%、3.39%、3.14%,行业排名分别为第12名、10名、10名。
中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6.09亿元、6.18亿元、7.54亿元,市场份额分别为1.63%、1.70%、2.10%,行业排名分别为第21名、16名、12名。
中金公司总资产排名分别为第9名、8名、8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排名分别为第14名、13名、12名,营业收入分别为第11名、6名、10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排名第13、8名、11名。
擅改IPO企业注册申请文件 收科创板第一张罚单
中金公司在投行业务中表现出色,但IPO保荐业务中令市场震惊的大事件却也屡见中金的身影。
上交所科创板第一张罚单就花落中金公司。2019年5月17日,上交所发文对中金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中金公司作为交控科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在向上交所报送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擅自修改了上交所反馈问题9、12、14、15中的16处数据,具体涉及:报告期内发行人中标线路的市场份额、核心技术产品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前5大客户销售占比情况、分包商采购模式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等。但中金公司未向上交所告知上述改动内容。同时,中金公司在向本所同步报送的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中,对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披露内容进行了百余处修改,未按本所要求采用楷体加粗格式标明,也未向上交所所报告。
2019年5月6日,经上交所所监管要求,中金公司改正了上述擅自修改的问询问题,并将招股说明书的修改内容按照固定格式标明后在上交所网站对外披露。
上交所指出,作为交控科技的保荐人,中金公司制作的回复意见擅自改动上交所问询问题,违反了回复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上市申请中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内容修改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知情权,也影响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2019年5月21日,上交所对中金公司的万久清、莫鹏予以通报批评,二人正是中金公司指定的交控科技科创板IPO的保荐代表人,是上述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2019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针对中金公司在保荐交控科技科创板IPO申请过程中擅自改动交控科技注册申请文件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指出,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反映中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环节,现责令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卷入瑞幸咖啡造假风波
瑞幸咖啡造假风波背后也有中金的身影。
中金公司招股书称,本集团子公司作为承销团成员之一,参与Luckin Coffee Inc.(以下称“瑞幸咖啡”)2019年5月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挂牌上市项目以及2020年1月股票增发和可转债发行项目并担任联席簿记管理人。同时本集团另一子公司亦有参与对瑞幸咖啡股东Haode Investment Inc.的银团贷款。
2020年4月2日,瑞幸咖啡公告称其公司内部特别委员会经调查发现其首席运营官及其部分下属自2019年第二季度起存在包括虚增交易在内的某些不当行为,受该事件影响,瑞幸咖啡股价出现大幅下跌。本集团将继续密切关注该事件的进展,评估和积极应对该事件对本集团可能造成的影响。
3年25次遭罚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中金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税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共10笔,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4050元;其他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共2笔;构成证券公司年度分类评价监管扣分事件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9起;公司下属子公司受到的其他构成年度分类评价监管扣分事件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4起。
税务处罚外的15起处罚中,5起直接指向中金公司,6起指向中金全资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2019年8月13日前名称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另有4起指向中金财富证券控股子公司中投天琪。
中金财富证券遂宁蓬溪西湖路证券营业部反洗钱处罚。2017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向中金财富证券遂宁蓬溪西湖路证券营业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遂银罚字[2017]4号),认定营业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了《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营业部处以10万元罚款。
中金财富证券六安万佛路证券营业部违规广告处罚。2018年8月31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中金财富证券六安万佛路证券营业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裕)市监罚字[2018]79号),认为营业部柜台摆放的宣传折页属于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存在向投资者暗示金融产品对未来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的宣传内容,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营业部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营业部处以3万元罚款。
2017年4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阳民权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监管措施的决定》([2017]6号),就中金财富证券信阳民权路证券营业部员工与不合格投资者订立协议,汇集不合格投资者资金以员工个人名义购买私募产品的问题,责令该营业部在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向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201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7号),就中金财富证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中向客户发送短信通知补交担保物时通知金额不准确的情况,对中金财富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7年8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的决定》([2017]36号),就公司作为3个公司债券项目的受托管理人,未及时针对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进行监督,未及时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未完全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的情况,对公司采取警示的自律管理措施。
2018年3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2018]60号),就公司在投行业务开展中存在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和ABS项目对专项计划底层基础资产尽职调查的独立性不足问题,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督管理措施。
2018年8月20日,深交所出具《监管函》(深证函[2018]474号),就公司存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制度长期缺失、重点监控账户管理疏忽、对频繁异常交易的客户管理不到位、自营账户连续多次发生异常交易、未针对会员评价指出的问题有效整改、个别调查函件及监管函件反馈处理不及时或不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对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19年5月17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19]1号),就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在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请过程中未经上交所同意擅自改动相关注册申请文件对公司采取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2019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17号),就上述事件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9年7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2019]159号),就中金财富证券在2018年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工作中整改逾期比例较高、合规风控存在缺失的问题,对中金财富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管措施。
2019年9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香港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30号),就中金财富证券武汉香港路证券营业部未能及时发现员工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未将所有员工办公电脑纳入异常交易监控范围、未能对从业人员利用办公电脑买卖股票的行为进行有效防范、未记录部分手机委托交易的手机特征码等问题,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管措施。
2019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自律措施的决定》([2019]19号),就公司在2019年开展场外期权业务过程中有13笔交易挂钩的7只标的超出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场外期权挂钩标的个股名单的情况,对公司采取警示的自律管理措施。
2018年7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采取暂停新增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措施的决定》([2018]57号),就中投天琪向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检查组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对中投天琪采取暂停新增资产管理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018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18]78号),就中投天琪部分投向为场外个股期权的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由委托人下达投资指令、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由结算岗执行投资指令的情况,对中投天琪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2018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监管关注函》(沪证监机构字[2018]515号),就中投天琪上海民生路营业部存在的营业部与公司其他部门岗位不独立及未严格执行公司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的情况提出监管关注。
2019年4月30日,期货业协会出具《关于对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中期协字[2019]53号),就2018年资产管理业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中投天琪违规问题给予其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除上述25起处罚外,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18日,香港证监会网站还披露了关于对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简称“CICCFT”)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的行政处罚,公开批评CICCFT及中金公司违反《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香港证监会指出,在2019年就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H股提出的强制性全面要约所涉及的交易中,中国国际金融集团(简称“中金集团”)的一名成员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中金香港证券”)在两项要约中均属要约人的财务顾问。CICCFT及中金公司在上述交易中,就大连港和马鞍山钢铁的相关证券进行了交易,但却没有按《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及时披露有关证券的交易。
CICCFT及中金公司承认其没有遵守《收购守则》,并同意接受对其采取的纪律行动。香港证监会在厘定该处分时,已充分考虑到中金集团在违规事件被发现后迅速采取之行动。香港证监会亦考虑到中金集团全力配合,以及其为确保日后合规而设立的多项措施。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金香港证券为1998年3月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为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为中金公司于1997年4月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此外,CICCFT是中金公司在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业务为证券业务。中金香港证券CICCFT、中金公司三家公司均为中金集团的成员。
去年信用减值损失升至1.6亿元
2017年,公司实现资产减值转回5860.65万元,主要由于根据一笔1亿元应收债权资产于年内实际全额收回情况,相应转回了已计提5000万元减值损失。
2018年,公司产生信用减值损失7417.62万元,其中: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信用减值损失3161.78万元,主要包括对应收场外衍生品业务结算款项、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项(强制平仓欠款)等新增单项计提减值准备;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3656.11万元,系基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股票质押式回购及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新增计提减值准备。
2019年,公司产生信用减值损失1.60亿元,其中: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信用减值损失1.88亿元,主要包括对应收投资银行项目承销及咨询费、应收场外衍生品业务款项、应收资产管理费等新增单项计提减值准备;融出资金信用减值损失1877.21万元,系基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新增计提减值准备;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信用减值转回4319.63万元,主要由于股票质押式回购应收债权预期信用损失较上年末有所减少。
2年分红13亿元
中金公司2017年、2018年均分红6.71亿元,合计分红13.42亿元。2019年,公司未分红。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同意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670,826,858.8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元(含税)。公司已于2018年7月派发上述现金股利。据此,公司2017年分红金额为10.73亿元。
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同意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670,826,858.8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元(含税)。公司已于2019年7月派发上述现金股利。据此,公司2018年分红金额为10.73亿元。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建议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股利分配。
去年“将帅双换” 上半年高管变动颇多 年轻化态势明显
据券商中国2020年9月2日报道,在中金公司的回A路上,又有实力老将离场。
近日,中金资本工商信息显示,丁玮已卸任中金资本董事长一职,并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目前,相关职务由中金公司CEO黄朝晖暂代。对此,中金方面表示,丁玮系因年龄原因辞任。
回顾丁玮本人的工作经历,与一众中金高管类似,丁玮兼具经济学家的背景和丰富的海外投行经验。丁玮在2002年10月加入中金,后主要负责投行业务,于2010年年底“出走”。2016年回归中金后,丁玮“二次创业”的项目正是中金资本。
丁玮离任后,给中金公司留下了怎样的一个中金资本?中金公司2020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中金资本境内外业务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2914.15亿元,已发展成为国内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管理规模最大的业务平台之一。
在2019年,中金公司实现“将帅双换”:来自中投方面的沈如军履新中金董事长,前投行负责人黄朝晖出任CEO。2020年上半年,中金公司高管变动同样消息颇多。
今年上半年,中金公司高管团队多有调整。除丁玮外,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梁红也在上半年离开中金,出任高瓴资本旗下产业与创新研究院院长。此外,“出于个人职业规划考虑”,中金管委会委员、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程强也辞去职务。另外,中金首席信息官吕旭(66岁)也因年龄原因辞任。在一系列调整之后,中金的高管团队年轻化态势明显。
除了丁玮外,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梁红也在上半年离开中金,出任高瓴资本旗下产业与创新研究院院长。除曾任首席经济学家职务外,梁红同样为中金管委会委员。
此外,中金公司半年报还显示,“出于个人职业规划考虑”,管委会委员、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程强也辞任管委会成员职务,自5月13日起生效。另外,与丁玮类似,中金首席信息官吕旭(66岁)也因年龄原因辞任,自7月27日起生效。
对于现任部分高管的任职,中金公司也进行了调整。例如,中金公司投行业务负责人王晟被委任为中金管委会成员,不再担任总裁助理一职。总裁助理的职务由前任董秘徐翌成接手,并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孙男出任中金公司董秘及联席公司秘书。
从个人信息上来看,王晟现年42岁,徐翌成现年45岁,孙男现年40岁,均属于中金高管或业务负责人中的“年轻力量”。此外,中金管委会成员、财富管理部负责人吴波现年也为42岁。不难看出,中金高管团队正在呈年轻化态势。在回A路上中金还将有怎样的变化,市场将继续观察。
未了结诉讼7宗:4宗涉股票质押回购业务1宗涉资管业务2宗涉投行业务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共5宗。其中4宗案件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1宗为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①中金财富证券(代“中投证券融通资本股票质押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诉侯建芳、李俊英案。
2017年6月及8月,中金财富证券代表“中投证券融通资本股票质押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侯建芳签订《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分三笔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总金额为5.24亿元,质押股票2.4亿股。侯建芳配偶李俊英书面同意侯建芳进行该笔股票质押交易融资。2018年6月以来,上述3笔交易所质押的股票价格跌破警戒履约保障比例及最低保障比例后,侯建芳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补仓或购回义务,构成违约。2018年7月,前述质押股票被司法冻结。
根据《中投证券融通资本股票质押4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中金财富证券作为“中投证券融通资本股票质押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根据委托人指令进行投资,委托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相关纠纷,管理人协助委托人与资金融入方进行协商或发起诉讼、仲裁。因此,2018年9月28日,中金财富证券作为“中投证券融通资本股票质押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代表该资产管理计划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侯建芳偿还融资本金5.24亿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暂计5.48亿元,判令被告二李俊英承担连带责任,并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予以立案。
2020年6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侯建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金财富证券偿还融资本金人民币5.24亿元及利息124.68万元;侯建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金财富证券支付违约金(以4.07亿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23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1.17亿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3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侯建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金财富证券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30.00万元;中金财富证券对侯建芳质押的2.49亿股股份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中金财富证券其他诉讼请求。
2020年7月,中金财富证券已根据委托人指令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尚在执行过程中。
②中金财富证券(代“中投证券融通资本股票质押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诉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进飞、蔡丽君、王艳妍案。
2017年,中金财富证券代表“中投证券融通资本股票质押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帝奥”)签订《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分六笔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总金额为3.99亿元,质押股票1.60亿股。2018年9月,中金财富证券与王进飞、蔡丽君签订《保证合同》,王进飞、蔡丽君为前述交易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共同保证责任。自2017年11月以来,上述六笔交易所质押的股票价格多次跌破警戒履约保障比例及最低保障比例,虽然江苏帝奥采取了部分补救措施,但补充质押后仍低于警戒履约保障比例及最低保障比例;之后,质押股票被司法冻结,经中金财富证券通知,江苏帝奥未履行约定的提前购回义务,构成违约。
2019年1月29日,中金财富证券作为“中投证券融通资本股票质押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代表该资产管理计划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江苏帝奥偿还融资本金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暂计4.28亿元,请求担保人王进飞及其配偶蔡丽君承担连带责任,请求拍卖、变卖质押标的用于优先偿还上述债权,并请求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200万元以及仲裁费、保全费等。后因担保人蔡丽君女士死亡,中金财富证券追加王进飞及蔡丽君的女儿王艳妍为被申请人。
2020年4月13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裁决:江苏帝奥向中金财富证券返还融资余额3.91亿元及利息(暂计至2019年2月22日为3091.30万元,2019年2月23日起以融资余额3.9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江苏帝奥向中金财富证券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2月22日为1310.94万元,2019年2月23日起以融资余额3.9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计算);王进飞对江苏帝奥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金财富证券对江苏帝奥质押股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江苏帝奥、王进飞承担中金财富证券律师费200.00万元以及仲裁费、保全费。
2020年5月,中金财富证券已根据委托人指令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尚在执行过程中。
③中金财富证券(代“中投川信股票质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诉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志臣案。
2016年3月,中金财富证券代表“中投川信股票质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金志”)签署《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金额为8亿元,质押股票9019.93万股。刘志臣与中金财富证券签署《保证合同》,为深圳金志履行相关协议项下回购及支付融资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4月12日融资到期,深圳金志到期未能回购及支付剩余利息,中金财富证券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违约处置,于2019年2月收回部分本金;此后,因质押股票被司法冻结,中金财富证券无法直接进行违约处置。
2019年12月,中金财富证券作为“中投川信股票质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代表该资产管理计划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深圳金志支付回购款本金及相关利息、违约金暂计10.24亿元,判令被告二刘志臣承担连带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为实现担保物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并确认中金财富证券对被告一提供质押担保的股票及孳息享有质权,并有权就上述股票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请求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0年2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予以立案。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有效判决。
④中金财富证券(代“中投平安大华股票质押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诉朱汉坤、朱惠如案。
2016年2月,中金财富证券代表“中投平安大华股票质押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朱汉坤签订《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金额5000万元,质押股票680万股。2016年2月,朱惠如与中金财富证券签订《保证合同》,就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截至2019年9月1日,朱汉坤未履行约定回购义务,亦未补充质押,且已逾期支付利息,构成违约。
2019年11月21日,中金财富证券作为“中投平安大华股票质押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代表该资产管理计划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朱汉坤支付融资本金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暂计5257.51万元,判令被告二朱惠如承担连带责任,并判令中金财富证券有权就质押标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请求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0年8月7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朱汉坤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金财富证券支付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中金财富证券有权以依法处分朱汉坤名下质押股票680万股及其孳息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朱惠如应对被告朱汉坤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中金财富证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朱汉坤、朱惠如负担。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限内,若被告未在上诉期限届满前提起上诉,该案判决即生效。
⑤中金财富证券(作为“中投汇盈债券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诉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张秀根案。
2016年9月及11月,中金财富证券代表“中投汇盈债券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泰汽车”)发行的“16华泰01”债券70万张,合计本金7000.00万元。2019年3月4日,华泰汽车发布回售公告。2019年3月5日,中金财富证券根据华泰汽车发布的回售公告提交了“16华泰01”债券回售登记,申请将全部70万张债券回售给华泰汽车;后华泰汽车因资金困难无法兑付,经协商,中金财富证券与华泰汽车及张秀根签署了相关协议,中金财富证券同意撤回“16华泰01”债券本金金额合计3500.00万元的回售申请,但华泰汽车及张秀根有连带义务于2019年5月31日前指定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购回相应的债券;如未能成功安排上述交易,张秀根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中金财富证券支付未完成交易部分的全额本金及相应利息,作为债券到期兑付的保证。截至2019年5月31日,华泰汽车及张秀根未按照相关协议安排第三方购买债券,张秀根未支付保证金。
2019年9月18日,中金财富证券作为“中投汇盈债券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代表该资产管理计划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二张秀根支付应交易债券本金及利息暂计3532.20万元作为保证金,并支付因未交付保证金而应承担的延迟履行违约金暂计176.61万元,判令被告一华泰汽车与被告二张秀根依约实际履行“指定符合条件第三方”受让本金金额合计3500.00万元的35万张“16华泰01”债券、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暂计182.12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等法律费用。
2020年8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该案。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尚未作出有效判决。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共计2宗,均为投资银行财务顾问业务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①德阳中德阿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中金公司。
2016年11月20日,德阳中德阿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德阳中德”)、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成都中德”)与中金公司签订《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德阳中德阿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协议》(以下称“《委托协议》”),委托中金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为德阳中德、成都中德收购ALBA Services Holding GmbH和ALBA CGA Holding GmbH部分股权项目提供相关服务。2017年9月及12月,德阳中德、成都中德向中金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共计4300.00万元。
2019年7月29日,德阳中德、成都中德就上述委托项目相关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称“贸仲委”)提出仲裁申请,主张中金公司作为财务顾问未能基于委托协议的约定完成包括资金监管在内的委托事项,给申请人造成损失,因此请求裁决中金公司向申请人支付4300.00万元;承担申请人因本案需支出的律师费,计129.00万元与贸仲委对第1项仲裁请求支持部分的5%之和;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2019年11月1日,中金公司向贸仲委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2019年12月17日,中金公司对德阳中德、成都中德向贸仲委提出仲裁反请求,主张中金公司已全面履行《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请求裁决德阳中德、成都中德按照协议约定分别向中金公司支付其应付未付的融资顾问费200.00万元,共计400.00万元;共同向中金公司支付因委托项目所发生的住宿费、机票费共计39.44万元;共同向中金公司支付律师费,计60.00万元与贸仲委对上述案件驳回仲裁请求金额的4%之和;共同支付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有效裁决。
②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金财富证券。
2017年11月,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口农商行”)以1亿元购买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安徽外经建设”)发行的“16皖经02”债券。2019年6月24日,海口农商行选择回售该债券,但安徽外经建设无法兑付该债券本息。中金财富证券为该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2020年1月,中金财富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因安徽外经建设未能按约定兑付债券本息,海口农商行起诉安徽外经建设,要求偿还债券投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暂计1.06亿元,承担案件诉讼费、律师服务费54.89万元。因中金财富为该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海口农商行追加中金财富证券为被告,要求判令中金财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年2月3日,中金财富证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就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本案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0年3月1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异议裁定书》,裁定驳回中金财富证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2020年3月26日,中金财富证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了《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请求驳回海口农商行追加将中金财富证券作为被告的申请或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020年6月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中金财富证券的管辖权异议上诉请求,该案仍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有效判决。
关键词: 中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