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法之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日,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明确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0.7万亿,连续多年实现持续增长。其中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达到8.1万亿,同比增速19.9%,高于各项贷款增速7.4个百分点。2020年农业保险保额4.1万亿,同比增长8.6%,支付赔款616.6亿元,同比增长10.1%,保障水不断提高。

信贷资金优先供给乡村振兴

今年,“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银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加大乡村振兴金融支持力度。

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即将正式印发。将从定量和定两个方面对银行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的考核评估。银保监会还将继续指导银行建立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优化完善专业化的运行机制。

“鼓励银行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人员配置、考核激励、尽职免责、不良容忍度等方面向乡村振兴金融业务进行政策倾斜。”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一级巡视员毛红军介绍,在全国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的基础上,要求农发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自身各项贷款增速的目标。指导各银保监局提升辖内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满足县域有效资金需求。

针对当前涉农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落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获得感不强等问题,银保监会将指导各地开展农村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引导银行下沉服务,主动上门为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争取在2023年底实现对这两类涉农主体信用建档评级的基本全覆盖。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银保监会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加大对脱贫地区县域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鼓励在脱贫地区探索发展防止返贫险。

此外,推动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提高保障水,扩大覆盖区域范围。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优化农险监管制度,制定出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政府采购激发乡村产业活力

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明确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台(以下简称“832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由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牵头,中国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832台”目前累计交易额百亿元,台已入驻活跃供应商超过1.1万个。

今年,“832台”将聚焦832个脱贫县,促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根据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优化创新农副产品产销模式,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一步融入全国大市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相关政策落实落细。

长江商报消息●长江商报记者 刘倩雯

关键词: 信贷资金 乡村振兴 涉农贷款 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