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盲盒不能成为“法盲之盒”

玩的可以是心跳,但玩的不能是法律,不能是公德。

“玩的就是心跳,无一空包。”“问我里面有什么,客服小姐姐也不知道。”“快递拆到爽,9.9元20个。”据报道,买家退货、无人认领的快递披上“盲盒”的外衣,正出现在电商台、直播间里,备受年轻人追捧。不过,套路也深藏其中。你可能想不到,满心欢喜购买的快递盲盒,最后只能拆出一堆垃圾。与此同时,部分快递盲盒批发价单个可能只要几毛钱,甚至几分钱,转手一卖利润率高达500%。

快递盲盒交易,类似于法律上的射幸行为,买家能够实际拿到什么样的商品,在拆开快递之前具有极大的不确定。然而,这种不确定本身,在快递盲盒中似乎已经构成一种“附加值”,甚至成为主要的对价所在。买家花很少钱就能买到很多快递,早有收到一堆便宜货的心理预期,对快递盲盒内物品价值几何似乎并不太在意,“只为了可以拆快递的快乐”。

但是,正如任何商业行为都不能脱离法治的轨道,一方面可以对快递盲盒等新鲜事物有个包容的态度,另一方面也必须用有力的市场监管兜住市场的底线。比如之前曝光的宠物盲盒,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粗暴对待小动物与现代文明更是相悖,必须进行整顿规范。宠物盲盒不能违法,快递盲盒亦是如此。

最为重要的是,快递盲盒不能成为“法盲之盒”。快递盲盒商品的来源,除了一些超低价商品,还有电商台退件,以及无人认领的快递。然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是见诸《快递暂行条例》的明文规定。即便是无人认领的快递,也是他人私有物品,任何人不得非法据为己有,更不得将之作为快递盲盒倒卖出售。这其中,既涉嫌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也涉嫌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快递盲盒商品种类可以“盲”,商品品质却不可以“盲”。并不是所有品类的商品都适合做盲盒,此为其一;任何商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达到法定的品质要求,符合法定的销售条件,此为其二。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和公交易权需要得到保障,在快递盲盒上,外在表现内容可能有些不一样,但是无论怎么“盲”,都不能是没有基本产品信息的三无产品,不能是有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产品,更不能干脆就是一堆垃圾。

说到底,快递盲盒也不过是一桩生意。玩的可以是心跳,但玩的不能是法律,不能是公德。让市场的归市场,让法律的归法律,让监管的归监管,各归其位,才能有良好的市场秩序。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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