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企业及个人破产相关信息实时纳入可披露的信用信息范围”“尤其是将企业破产信息列入可公开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中”……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签署并印发了《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构建全国首个政府与法院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互联互通、合作推进的常态联动协作机制。

“这是全国首个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将完善破产制度配套机制,实现破产信息全流程、广角度、多渠道公开,加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供给,服务保障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实施意见》,深圳实行破产信用承诺制度。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等在启动或者参与破产程序时,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署应当告知相关主体诚信参与破产程序、履行法定义务的事项,破产程序参与人应当进行信用承诺,并依法公开承诺内容,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履约践诺情况记入信用报告。

同时,深圳落实破产限制事项登记。市场监督管理局、破产事务管理署根据人民法院推送的法律文书,分别落实破产程序中的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破产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登记,公开个人债务人行为限制情况,落实破产失权和复权制度,保障市场交易行为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南方日报记者 张秀娟

关键词: 深圳市 破产信息 公示机制 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