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关总署核查,上述问题产品没有通过一般贸易输华。跨境电商渠道有输华记录,涉问题批次的产品尚未上架销售,海关已采取禁止销售等措施。

海关总署提醒消费者:

1.暂不通过任何渠道购买上述批次的婴幼儿配方奶粉。

2.如有任何方式(如:赠予、携带)获得相关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立即停止食用,与原获取渠道联系退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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