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方面,深入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等措施。

在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等措施。(总台记者 贾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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